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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澳門2020年12月3日電 (記者 龍土有)澳門特區行政會3日召開發佈會公佈,已完成討論《都市建築法律製度》法律草案,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。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,鑒於澳門《都市建築總章程》行政篇已沿用多年,為配合澳門社會和建築業的迅速發展,並加強對違規事項的監管力度,經諮詢聽取社會及業界意見後,特區政府製定了《都市建築法律製度》法案。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:明確訂定技術員在編製計畫,指導和監察工程時的責任,以及負責施工的建築商及建築公司的施工責任;簡化及加快工程審批效率,讓部分簡易工程無須審批計畫及發出準照便可展開;明確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審批上的職權劃分。 在工程品質方面,法案強化品質保證的規定,訂定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保證期為10年,對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保證期為5年。 在監督措施方面,除按現行製度對進行中的違法工程作出禁製並著令拆卸外,法案建議對不遵守禁製令的違法工程、不糾正安全或衛生的惡劣狀況的工程,將中止相關樓宇或單位的水電供應,或在物業登記中作附註。 法案還加大了罰款金額,因應違反情況及其嚴重性,可科處2500至100萬澳門元罰款;如屬法人,可科處5000至200萬澳門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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